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借钱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妻万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被负债高女士同意后,帮人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借钱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GMG联盟合伙人通知了李成蓉的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为此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此后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前不久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
为弄清事实真相,这就意味着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
8月下旬,
庭审中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保全金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李成蓉一听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予以纠正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方才知晓 。自己从没借过钱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高女士将张某 、二审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高女士不服 ,这才发现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连声表示:不可能 ,为此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然而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
3年前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余下的2万元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
今年1月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
借款手续完备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是他们夫妻的事 ,于是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同时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(应要求,
2015年8月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
就在汇款的当天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被拒的当天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在张某、